10.3969/j.issn.1004-6917.2013.11.009
我国对东盟国家学徒合同的承认和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兼及我国和东盟国家学徒制度的比较
在东盟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大量关于学徒制度的内容,学徒制度也在我国和东盟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但是在我国国内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东盟国家学徒进入我国境内进行劳动或因此产生纠纷时,相似的劳动关系和不一样的法律规定引发了东盟国家学徒合同在我国的承认和适用法律问题。对此,我国应首先考察学徒合同在我国的承认情况,将之视为一种国内习惯和国际惯例,应有选择有保留地承认东盟国家的学徒制度,承认学徒制度的价值,要求核心劳工标准必须符合国际要求;同时,要求学徒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公序良俗。
中国、东盟国家、学徒制度、学徒合同、劳动关系
DF973(国际法)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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