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3.10.019
网络时代司法的选择性视界
网络时代的背景下,网民以道德性产出为原则选择性关注某些案件,为了维护道德直觉和公共认知,不计社会成本地将“案件事件化”.司法机关在多重效用函数指引下,努力降低社会成本,力图“事件案件化”.由于网络媒体的信息扩散能力强大,造成的间接损失难以估量,司法机关通过选择性司法被迫回应公共舆论,网民的选择性关注与司法机关的选择性司法刹那间出现了交集.这些影响性诉讼对个案的冲击力较大,却对制度改造力甚微.司法机关仅仅化解了个案带来的麻烦,却无法拯救制度性危机.对此,需要引导公共舆论的制度性进入,提升司法公信力形象,努力实现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良性互动.
网络时代、司法、选择性、法治、成本
DF8(司法制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820092
2014-0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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