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3.08.020
地下挖掘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探析--由城市“地陷危机”引发的思考
地下挖掘是引发我国城市地陷的诱因之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地下挖掘致人损害责任制度。该制度顺应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趋势,拓宽了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地下挖掘致人损害的责任构成应包括经营者实施地下挖掘活动、他人发生损害和存在因果关系三要件。我国应根据不可抗力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免责范围,并适用过失相抵减轻责任。
地下挖掘、地质灾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高度危险责任
DF526(民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CLS2012D141;江苏省社科联应用精品课题12SYC-079
2013-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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