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3.03.016
论盗抢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的解读与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对盗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出了规定.但该条仅仅规定盗抢人是责任主体,这对受害人来说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极小;同时,该条对机动车所有人、盗抢机动车使用人等其他主体是否要承担责任语焉不详.基于传统民法上行为责任主体和物件责任主体的原理,盗抢机动车侵权责任主体也应该类型化,根据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不同情形,对不同类型的主体追究侵权责任,以使受害人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
盗抢机动车、行为责任主体、物件责任主体
DF526(民法)
201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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