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2.09.015
法律思维与民间规则——以比较法为视角
由于哲学传统的区别,普通法法系的法律思维与民法法系大异其趣.普通法法系救济先于权利,而民法法系权利先于救济.普通法法系以普通法至上,而民法法系以法典法至上.普通法法系的司法创制以判例为起点,而民法法系却以制定法为始点.普通法法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以义务为中心,而民法法系的法官却以权利为中心.正因如此,民间规则在两大法系的司法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就截然不同.
法律思维、普通法法系、民法法系、民间规则
DF03;DF07(法的理论(法学))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学项目12YTC820092
2012-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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