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2.07.018
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
在具体的破产案件中,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被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在确定工程款债权在诸破产债权中就破产财产受偿的位次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出台的背景及其功能,考虑破产法的制度功能来合理安排.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DF525(民法)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9SFB2042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