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2.06.022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变化研究
从谁主张、谁举证变更为对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又变回原状.法律规定的变化应符合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患方权利,但医方负担过重,应当改变,但不应回归原状.应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由患方对诊疗行为、患者的损害、医疗过错举证证明,并提供证据证明因果关系的可能性,然后转由医方对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证明.
举证责任、倒置、变化、举证责任缓和
DF526(民法)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CZX11057;2010年度广册市教育局项目10A311;广州市医学伦理学重点研究基地成果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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