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2.03.019
论外观设计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地位
外观设计所具有的表达特征符合版权保护的要求,其与产品功能不可分离的特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而在获得标示和区分产品出处的显著性时,又可受到商标法保护,这也是其与作品、发明等知识产权客体纠缠不清的原因所在.事实上,外观设计是一种界于作品与发明之间、兼具美学和实用功能的知识产品,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国际公约均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
外观设计、本质特征、法律地位
DF523(民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SS06-A-09
2012-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