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0.06.019
小额多数纠纷之诉讼救济
由于内部压力与外部效果之平衡以及诉讼高成本与低受惠阻碍救济程序的启动,我国小额多数纠纷存在救济难的情形.对此,可通过对代表人诉讼制度设计的变革,促使代表人诉讼制度吸引当事人,并最大限度地克服法院排斥群体诉讼制度的现象,以期对小额多数纠纷起到有效的救济作用.
小额多数纠纷、群体诉讼、代表人诉讼
DF5(民法)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立项资助课题FZFK07-09;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
201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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