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0.01.016
警务社会化的模式分析及法律制度建构
随着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治安承包的出现以及治安员队伍的产生.我国警务社会化出现了以下几种模式:以治安自治组织为主要辅助警察力量的社区警务模式;提供区域公共安全的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治安保卫组织模式;具备部分执法权力的辅助警察模式.在警务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如相关立法滞后,对辅助警察力量的培训、监督和管理还存在不足等,对此,应明确警务社会化中的各种辅助警察力量的法律地位,通过专门法律规定各类辅助警察力量的成立条件,明确警务社会化中的辅助警察力量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
警务社会化、模式、制度建构
DF12(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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