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08.11.017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法律分析——兼谈中日东海共同开发构想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以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制度为基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为依据,是国家间解决海洋划界争端前常见的"临时安排".中日在东海可以两国权利重叠区域为共同开发区,选择合资机构联合经营模式,设立协商和咨询性质的管理机构进行共同开发,使东海由争议之海变为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谊之海.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东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临时安排、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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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XFX017
2009-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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