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07.08.023
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时间范围之比较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是指判决在什么时间点上所确定的诉讼标的对后诉产生拘束力的问题.由于民事诉讼多采用"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民事判决既判力于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点产生效果.行政诉讼是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基于"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行政主体提供的证据原则上只能是作出行政行为前形成的证据,因此,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应当是行政行为生效时.
行政判决、民事判决、既判力、时间范围、比较
DF07(法的理论(法学))
2007-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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