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07.02.022
浅议我国企业商事信用法律调节机制的完善
商事信用是信用在商事领域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问题十分突出,而现行民法、经济法、商法有关企业商事信用的调节机制仍存在缺陷.对此,可以商法的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行为制度为基本路径,从市场准入、商事交易和市场退出的全过程来加以完善.在市场准入上,完善商事登记制,创设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对交易过程则实行商事信用公开、监督制,积极发展商事信用征集、中介法律调节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在市场退出上,应建立商事信用缺失的淘汰和惩戒机制.
企业、商法、商事信用、法律调节机制
DF4(经济法、财政法)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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