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欺诈行为实施者"双倍赔偿"理论之重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6917.2006.07.018

论欺诈行为实施者"双倍赔偿"理论之重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思考

引用
由于立法上的疏漏以及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在司法实践中理解上的分歧,使得该法的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和考验.从当前实际来看,有必要对该法第四十九条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作适时的修改,强化其遏制、打击欺诈行为的力度.应明确欺诈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由经营者承担自己没有实施欺诈行为的证明责任,消费者仅提供表见证明.

欺诈、赔偿、证明责任、重构

D9(法律)

2006-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3-7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广西社会科学

1004-6917

45-1185/C

2006,(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