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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6917.2006.07.017

行政权与行政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引用
行政权与行政审判权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行政权一般由行政机关行使,是一种管理权,行政审判权则只能由法院行使,是一种判断权;(2)行政权是一种积极的权力,而行政审判权则是一种消极的权力;(3)行政权的效力具有先定性,行政审判权的效力具有终极性;(4)行政权具有变动性,强调效率优先,行政审判权具有稳定性,强调公正优先.而二者相同的目的、运行方式和结构,又决定了它们具有分工合作、监督与被监督、审查与被审查以及相互渗透等方面的密切联系.

行政权、行政审判权、区别、联系

D9(法律)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5FFX002

2006-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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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会科学

1004-6917

45-1185/C

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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