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05.04.024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不足,如未能科学界定先合同义务、体例安排不甚科学、关于保密义务的概念界定模糊、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规定不明确等.在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中,应凸显先合同义务的一般规定、整合有关条款、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合理确立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填补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竞合的立法漏洞等.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不足、完善
D9(法律)
200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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