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03.08.032
唐律"除免比徒"性质考
长期以来,"除免比徒"被不少论著视为唐律对于官员犯罪所适用的以官职抵当徒、流刑的制度.但通过对除免制度和除免比徒的分析,这种观点是不符合唐律原义的.实际上"除免比徒"并不是为应予除免的官员设立的制度,而是为诬告或枉断官员使其获罪被免去官爵之人设立的,以解决除免附加刑的反坐刑期问题.
除免比徒、性质、适用
DF092(法的理论(法学))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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