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03.06.027
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然而对其法律性质和司法适用存在较大的争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不动产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必然优于约定抵押权,消费者权利也不必然优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具体处理权利冲突时应视权利性质而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动产优先权、生存利益、受偿顺位
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