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02.06.031
试论民法之平等原则
平等观念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民法之平等观念主要体现在民事主体资格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和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三个方面.要实现民法之平等原则,必须按程序平等观的要求加强以主体行为为出发点的立法,尽量杜绝以主体身份为出发点的立法模式.
民法、平等原则、主体立法、行为立法
D913(法学各部门)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