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54X.2018.01.003
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新型社会组织及其法治化引导
近年来,在西部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中涌现出一些新型社会组织,它们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民主文明新农村和促进乡村善治实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新型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却遭遇因法律地位不明确,其存在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倍受质疑;因组织成本过高和组织不稳定,其生命力不强;因资金缺乏和能力有限,其独立性不足等种种障碍.为更充分激发新型社会组织在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社会作用,须依靠科学立法、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确保新型社会组织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组织、法治化、乡村治理
D638(国家行政管理)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立法问题研究”15BFX005
2018-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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