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54X.2017.05.009
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组织的现代转型及其法治保障——以广西罗城仫佬族“冬”组织为例
21世纪以来,缘于政策和法治环境愈加宽松,同时应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急迫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渐消隐的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组织得以创造性转化.转化后的民族地区新型社会组织日渐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推手,其存在及运行的社会功效十分明显,但是这些新型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却遭遇着因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出现合法性受质疑,因治理结构不完善而带来公信力不足等诸多障碍,必须经由法治手段才能保障其健康发展,促使其做大做强.
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组织、现代转型、法治保障
D633(国家行政管理)
2016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民族特色文化保护与发展的行政法问题研究”GD16CFX07
2018-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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