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基于规范位阶和效力位阶的二元化视角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但目前有关其法律地位的研究颇显不足,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对作为“法律地位”构成要素的“规范位阶”和“效力位阶”两个概念的混淆.实应采取分别研究的进路.就规范位阶而言,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定位为地方立法中独立的自治法规;就效力位阶而言,不同级别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间的冲突或竞合则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具体研究.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法规、规范位阶、效力位阶
D633.2(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1-0844
2014-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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