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54X.2012.04.031
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类保护——基于贵州的田野调查
本文通过分析贵州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访谈发现,以发放补贴为主的非遗传承人整体保护方案,忽视了传承人在境遇以及保护诉求方面的较大差异,使保护效果大打折扣,并且可能造成“保护性破坏”.应当从非遗项目对传承人“效用”的角度,细分出传承人传承民族文化的不同动力,推行针对性的传承人分类保护方案,对不同的传承人分别采取市场化保护、扶持性保护和半体制化保护等策略,用相对较小的成本,达成各类非遗文化的永续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效用、分类保护
G112(世界)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研究》10YJC850002
2013-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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