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非国家主体协同机制研究——以广西里湖白裤瑶为例
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方面,非国家行为体具有面向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双重属性要求,回应少数民族文化需求;维护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自由,拓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空间;提高文化权利保障效率,减轻财政压力等功能.通过完善义务主体立法、明确责任边界,设计协同制度、促进合作,以及培育多元主体、创新协同形式,设立救济途径、回应权利请求等途径构建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协同保障模式,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共同繁荣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非国家行为体、协同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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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传媒大学双一流项目;本科教学改革项目
2020-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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