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地方高质量生态立法工作机制探析
从新时代以高质量立法为核心的立法理念来看,地方生态立法存在生态环保立法范围交叉重复、起草渠道较为单一、立法“部门化”倾向与“自由裁量权”设置过于原则、公众参与度与实效不足、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局限性.在地方高质量生态立法工作机制建设中,需要建立完善立法项目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人大主导立法,建立完善制度化的利益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提升地方立法后评估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高质量立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时代、地方生态立法、高质量立法、立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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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4(社会学)
202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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