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独立型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之合理证成
当前环境刑法采取“刑法典十依附型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学界对环境刑法立法模式的理论争论实质上是“依附型附属刑法”与“独立型附属刑法”模式之争.与“依附型附属刑法”模式相比,“独立型附属刑法”模式的优越性在于其更有利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统一,使环境犯罪的罪刑规范更趋合理,能及时因应复杂多变的环境犯罪现实,契合当下环境刑法的立法方向,应成为环境刑法立法模式改革的应然选择.“独立型附属刑法”模式的合理性在于其能契合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的内在要求,有历史立法经验积淀和域外经验可资借鉴,能够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和回应环境风险治理的内在需要,而且具有丰富的实践价值.
环境刑法、依附型附属刑法、独立型附属刑法、合理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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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PM2.5;13BFX062
202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8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