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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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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自治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自然村是基层社会自治的自然单元,必须培育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民族思维,创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推动国家治理重心向农村基层下移.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村民委员会承担了过多的政府事务,基层政府存在严重的利益化趋势,基层社会组织治理作用发挥缺位,基层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举措是:构建适合农村基层社会实际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政府治理体系,打造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社会组织体系,建设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族地区、社区治理、基层政府、社会组织、村民自治、法治体系

41

C912.5(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25

2019-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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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673-8179

45-1349/C

41

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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