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规范化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中国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制、量刑程序的精细化和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价值.反思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运行机制, 应参照司法鉴定制度的管理体制和程序规则, 明确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定位与制度设计, 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权在社会调查制度中的应用.
人格评价、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犯罪、诉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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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018-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8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