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犯罪中非食品原料制售行为定罪新论——兼论刑法中帮助犯理论的拓展
非食品原料制售行为的规制是刑法遏制食品犯罪源头的关键,其定罪问题在实务与理论中存在争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分别存在行为与客体的瑕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选用具有合理性,但现有理论对适用根据的解读存在局限.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帮助犯的定罪观点,理论路径是延展帮助犯理论,将其定位于解决社会中"帮助"危害社会现象的刑法理论;定型于帮助行为、帮助故意和帮助情节组成的定罪标准系统;定制于有权解释机关做出的司法解释.
非食品原料制售行为、定罪、帮助犯
D922.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6-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