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跨界水污染纠纷处理中协同治理机制探析
以广东跨界水污染纠纷处理为具体研究对象,分析跨界水污染纠纷产生机理,明确政府在跨界水污染纠纷处理中角色定位,完善政府环境责任机制,统一水污染排放标准,明确水质超标责任,建立地方政府间的长效协同治理机制.
跨界、水污染纠纷、政府环境责任、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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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23.5(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跨界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研究——基于广东为视角”S2012010010580
2014-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