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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悬赏”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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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在中国立法上属于无名合同,然理论界的主流观点却认为悬赏不是合同而是单方允诺,应规定在债法总则.悬赏确实与一般合同存在些许差异,但采单方允诺说也有缺陷.除定义外,单方允诺本身尚未形成、且很难形成通用规则,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来看,越南民法典将悬赏作为有名合同规定在合同分则的做法值得借鉴.根据中国合同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悬赏合同在要约的构成、生效、撤销,以及优等悬赏合同的成立等方面均与越南民法典有关悬赏合同的规定存在差异.

悬赏、合同、单方允诺、越南、比较研究

35

D923.3(中国法律)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中越合同法比较研究”08BFX001

2014-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4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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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673-8179

45-1349/C

35

201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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