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权性标志的知识产权属性
公权性标志作为一种蕴含人的创造且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属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公权性标志可以纳入现有知识产权体系中商业标志的范畴,对其保护可以采用类商标的保护模式。基于传统知识产权抽象出来的知识产权时间性的特征并不适用于公权性标志这样的新型权利,知识产权理论构建也需要与时俱进,以符合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公权性标志的无期限性不能构成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障碍。
公权性标志、知识产权属性、特许权、商业价值、时间性
33
D925.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