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刑法妨害司法罪名体系的缺陷与完善
中国刑法妨害司法罪名体系中,存在着罪名归类不尽科学;罪名体系不完整,法网不够严密等缺陷.建议把伪证罪主体中的”证人”扩大为一般主体;取消包庇罪的规定;修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罪状,使之相协调;把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诬告陷害罪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名体系;补充规定帮助脱逃罪和不告发罪.
妨害司法罪、罪名体系、缺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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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6(中国法律)
2010-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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