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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检察院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权能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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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十分广泛的权能,检察院有权对侦查机关的人员及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引导.中国检察院较之在侦查阶段的权能则少了很多.在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检警关系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建议.

中越、检察院、侦查阶段、权能、检警关系

31

DF793(诉讼法)

2010-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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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673-8179

45-1349/C

31

200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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