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179.2008.01.02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剖析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仍应从争端解决的适用范围、仲裁庭的组成以及裁决做出,仲裁裁决监督以及其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协调问题予以完善.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NAFTA、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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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4(国际贸易)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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