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179.2007.02.018
地方人大法律监督新理念、新方法及其评说
在人大法律监督的理论尚不成熟定型、法律监督的国家立法停滞不前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一些地方人大出现积极探索法律监督新方式的局面,是应予肯定的常态现象.对其中所流露出的"新理念"和已经尝试的"新方法",有必要通过抽象概括和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系统的辨析、较真和定性,以期让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理论有所继续发展,创新实践趋于理性和法治化,符合《监督法》的创新得以深化和细化,不符《监督法》的理念和方法得以调整.
地方人大、法律监督、创新、《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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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承担广西科技厅软课题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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