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179.2006.06.024
协同治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协同治理理论在治理主体多元性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客观必然性.为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执政党要切实转变领导方式,更新管理理念,营造平等、包容、合作的氛围,发挥整合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的核心作用;政府要注重协同合作,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非政府组织则在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同时,加强与政府的协同合作,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协同治理、和谐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政府、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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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2007-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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