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179.2004.06.032
论受贿罪的立法缺陷与对策
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引发诸多问题,应予取消;把受贿对象限于"财物",范围过窄,应对之进行扩张解释,条件成熟时通过修改刑法扩大为一切利益;受贿数额不是受贿罪的主要处罚依据,但它是定罪的主要依据,是处罚的重要依据.
受贿罪、立法、缺陷、对策
26
D9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7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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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8179.2004.06.032
受贿罪、立法、缺陷、对策
26
D905.2(法的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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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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