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179.2003.02.024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的几点思考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婚外第三人亦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较为适宜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不应以受害人无过错为条件,若双方都有过错,应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性质、第三人、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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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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