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179.2002.z1.007
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对康德主义契约论的超越与重建
罗尔斯的"新契约论"的精神实质是康德主义的义务论,为了克服康德学说的抽象性,罗尔斯系统地发展了关于"合理的"和"理性的"相区分的思想.罗尔斯在康德的义务论的基础上实现的四个新的超越--对康德式的"人"的概念的消解、放弃了他曾经尝试的为其正义理论提供一种康德式的哲学基础的努力、直言不讳的承认他致力于发现的并不是普遍的正义原则、以开放形式解决现实问题的方式.
正义理论、康德主义契约论、超越
B5(欧洲哲学)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3-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