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126.2015.01.004
广西限制采伐的公益林差别化补偿研究
实施公益林补偿制度是公益林保护的有效举措,补偿额是否合理关系到公益林保护的成败.以实现公益林保护和发展为主要目标,以林农意愿为首要考虑因素,以机会成本法作为合理补偿额估算的理论依据,提出和论证了按林分生长类型、树种、林分起源差别化的公益林补偿观点,建立差别化补偿额模型,测算出好、中、差3个生长类型等级、5个树种(组)、2个林分起源类型的限制采伐的公益林的合理补偿额,并进一步提出了按林分年龄分为两个阶段差别化补偿的观点.结果为:在达到相应树种用材林主伐年龄前,桉树人工林的补偿额最高(生长类型好、中、差的补偿额分别为1 466、1 038、688元/hm2),其次是杉木林(生长类型好、中、差的补偿额分别为985、617、204元/hm2),再次是马尾松,其它阔叶树公益林的补偿额最低;在达到相应树种用材林主伐年龄之后,及其采伐后更新的下一代林,应以当地作为用材林经营经济效益最高的树种的公益林补偿额作为其补偿额,即桂南区按桉树林、桂北地区按杉木林的公益林补偿额作为其补偿额.
公益林、差别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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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6.2(中国农业经济)
2015-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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