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林业史上的“第一”(1949-1979)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四条规定林业工作的方针为:“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同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设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
林业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工作、人民政府、森林
S7-09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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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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