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390.2005.04.015
林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
@@ 1996年,某村将集体所有的20亩林地发包给本村村民于明夫妇承包,承包合同期限为30年.可在即将收获时,于明夫妇却因病双双死亡.于明夫妇只有一子,大学毕业后已在城里某单位工作,户口也已外迁,村委会一班人萌生了将林木及林地收回,转包他人的念头.
林地、夫妇、合同期限、承包、一班人、集体所、村委会、转包、死亡、林木、户口、发包、单位、大学、毕业
D9(法律)
2005-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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