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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390.2005.02.015

办理林地承包手续应遵循的法律依据及应注意的问题

引用
@@ 法律依据及林地承包合同书必备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十八条(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事先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林地、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村民委员会、行政区域、人民共和国、合同管理、发包方、村民会议、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员、乡镇、集体组织、法律依据、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合同书

F32;D92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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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

1004-0390

45-1136/S

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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