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477.2017.01.017
特殊普通合伙制有助于提升审计质量吗?——基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分析
2010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指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事务所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转制.以修正琼斯模型计算出的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审计质量的主要替代变量,测试规定发布前后一年审计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继而研究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事务所前后一年对审计质量,利用DID模型验证审计质量的显著提高与组织形式的转变是否相关,得出以下结论: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前后一年以及财政部规定发布前后一年审计质量显著变化,但是未能验证审计质量的提高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
审计质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F239(会计)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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