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806.2018.02.003
关于推动地方金融机构集团化改革的战略思考
金融集团化在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成熟,在我国也越来越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目前我国地方金融资源高度分散化,很难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长期分散的金融资源集聚大量的风险,金融集团化实践过程中也产生一些问题,比较严重的主要是:主体多元化,金融牌照买卖公开化、普遍化,金融集团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技术手段利用不足,影子机构较多.推进地方金融集团化是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需要赋予人民银行监督管理金融集团的监管职能,对股东实行穿透式监管,重点监管金融集团的资本金来源和关联交易.监管部门加强对已存在的金融集团进行监管,尤其是影子集团的风险防范以及金融集团内部的风险传递.金融集团加强技术开发,提高对技术的利用,提高人才培养力度.
金融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影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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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33(金融、银行)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省级项目“关于互联网金融全面风险管理研究”2018SHJ16;江苏森仙堡地方金融风险管理项目2018006
2018-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