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806.2009.04.014
中国公益基金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体制创新
基金会良好的治理结构是推进组织能力和公信力建设的关键.对于基金会而言,因为同样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所以也同样有自身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基金会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及其各自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厘清所有权、控制权、监督权、管理权"四权"边界及重心所在,明确各自的权利,是实现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均衡有效的决策机制,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引入共同治理机制,消解"内部人控制"等,建立起利益相关者、理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平衡和问责机制,使基金会走向良好的治理.
组织治理、基金会、法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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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9.23(企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研究》07CSH013
2010-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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