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806.2006.01.005
建立控股股东、小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平衡的制度
通过建立控股股东、小股东、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关系的模型分析,找出现行制度的不足,然后建立一个新的模型,从制度上修正其不足,从而在制度上达到控股股东、小股东、会计师事务所三方的平衡,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最终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控股股东、小股东、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账户、网上投票、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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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7(中国法律)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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