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806.2003.02.009
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现有构造中,无论是职工监事还是股东监事行使监督权均存在制度障碍,不敢或不愿行使监督权.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但不能取代监事会的作用.完善监事会制度,一方面应建立独立监事制度,以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应建立职工监事行使权利的保障机制.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监事、职工监事
15
F276.6(企业经济)
200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