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6/j.cnki.gxjcxyxb.2024.0301
数字时代侦查监督新范式:进路、反思及展望
前数字时代的传统侦查监督范式具有明显的被动性与事后性,导致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流于形式而质效不高.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检察机关以数字正义为价值追求、以调查核实权为依托、以能动检察为理念支撑,借助数字技术来构建大数据侦查监督这一全新范式,实现了以技术集中促进侦查监督实质化、以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以主动全程侦查监督促进权利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侦查监督范式虽有万般利好,却仍存在立案监督权不完整、司法公正面临挑战及降低侦查效率等问题,未来需要进一步通过充分延伸立案监督范围、有限度地进行数字公开和适度监督等措施予以完善,以此平衡全新范式与原有司法秩序之间的冲突.
数字时代、数字正义、大数据、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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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D925.2(国家行政管理)
202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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